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
(二)花蓮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三)花蓮縣政府111年07月11日府教特字第1110138471B號函。
二、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及愛心。
四、工作內容:
(一)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特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助理(上下樓、用餐、如廁等)及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和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按時上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三)其他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五、僱用日期: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2年01月13日止 (若縣府補助終止或僱用原因消滅,則契約隨之終止不得有異議)。
六、待遇:依縣府核定辦理,按鐘點給付,每小時新臺幣168元,時數依縣府核定辦理(每週40小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每天以8小時為上限,四季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如因故彈性調整工作時間,該週總計工作時數不超過核定之每週補助時數。補助經費不得支應加班費用。
七、公告方式:(一)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http://www.hlc.edu.tw/)
(二)本校網站(https://www.smps.hlc.edu.tw/)
八、報名時間地點:
(一)日期:111年10月03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二)地點:三民國小辦公室(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教學組長江組長03-8841183分機14)
地址:花蓮縣玉里鎮三民里118號,電話:03-8841183分機16 (人事管理員)
十、報名手續:
(一)親自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乙份(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請黏貼於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並繳交影本乙份)
3.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並繳交影本乙份)
4.兵役證明。
5.切結書。
十一、報名費用:免費。
十二、甄選時間地點:
甄選時間:111年10月03日(星期一)上午 11:30起正式考試,逾時以棄權論。
甄選地點:三民國小校長室。
十三、甄選方式:口試100%(10分鐘)。
十四、錄取方式: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將依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十五、放榜日期及方式:
甄選結果於甄選當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http://www.hlc.edu.tw/)暨本校網站(https://www.smps.hlc.edu.tw/)。
十六、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次一上班日上午9:00前報到,實際上班日即為起薪日,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十七、本簡章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