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於113年1月至12月並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

1.依據法務部113年12月20日法律決字第11303516991號函及花蓮縣政府113年12月30日府行法字第1130257593號函辦理。
2.國家賠償業務所持有或保管之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業務統計」資訊,應主動公開。
3.本校於113年1月至12月並未受理國家賠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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